汽車牌照稅

汽車牌照稅為車輛每年都必須繳納的稅金,然而每輛車根據用途與排氣量的不同,需繳納的汽車牌照稅都不一樣,車輛的用途可分為自自用小客車與自用貨車,營業用小客車與營業用貨車,各種用途再細分為不同的排氣量(即 C.C. 數)決定每年要繳納多少汽車牌照稅。
  • 自用小客車或自用貨車的汽車牌照稅每年徵收一次,時間為四月份。
  • 業用小客車或營業用貨車的汽車牌照稅每年徵收兩次,分別為四月與十月。
以下整理為自用小客車與自用貨車的汽車牌照稅以及營業用小客車及營業用貨車的汽車牌照稅對照表給各位讀者朋友查詢。

若你要找的是汽車燃料稅,請參閱《汽車燃料稅》篇的內容。

自用小客車牌照稅與自用小貨車牌照稅(小貨車包含拖車及三輪貨車)

每年徵收一次時間為 4 月 1 日至 4 月 31 日,請於時間內繳費。
排氣量C.C.數自用小客車牌照稅自用小貨車牌照稅
500 以下
16201620
501~60021602160
601~120043204320
1201~180071207120
1801~24001123011230
2401~30001521015210
3001~42002822028220
4201~54004617046170
5401~66006969069690
6601~7800117000117000
7801 以上
151200151200
※以上資料若有錯誤或修改則以中華民國交通部公佈之最新汽車牌照稅資料為準。

營業用小客車牌照稅與營業用貨車牌照稅(含拖車及三輪貨車、不含大客車與遊覽車)

每年徵收兩次,時間為每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及10月1日起至10月 31日止。
排氣量C.C.數營業用小客車牌照稅營業用貨車牌照稅
500 以下
900
900
501~6001260
1260
601~12002160
2160
1201~18003060
3060
1801~24006480
6480
2401~30009900
9900
3001~420016380
16380
4201~540024300
24300
5401~660033660
33660
6601~780044460
44460
7801 以上
56700
56700
※以上資料若有錯誤或修改則以中華民國交通部公佈之最新汽車牌照稅資料為準。
延伸閱讀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 燃料使用費費率 [開啟網頁]
  2. 新竹區監理所 - 使用牌照稅稅額表 [開啟網頁]
  3. 新竹區監理所 - 燃料使用費費額表 [開啟網頁]
  4.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 監理業務說明(含牌照稅與燃料稅開徵時間) [開啟網頁]
分享於 2015-09-06 - 更新於 2017-08-02